2012年10月24日14:20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根據《台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台、 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持有內地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旅行証件。 2.具有所要從事工作的技能資格証明或相應的學歷証明及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
232620|||L_17625623|||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的條件 |||2012年10月24日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