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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11:23|來源:中新網|字號:
摘要:台灣陳姓女大學生搭蔡姓男友摩托車出車禍摔傷腿,提告向男友求償。25日台北法院判男友賠償209萬元(新台幣,下同)。 |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陳姓女大學生搭蔡姓男友摩托車出車禍摔傷腿,提告向男友求償。25日台北法院判男友賠償209萬元(新台幣,下同)。
判決指出,2008年10月26日,當時20歲的陳女搭22歲蔡姓男友摩托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蔡闖紅燈左轉,與直行的陳姓男子轎車相撞,陳女摔倒左腳多處骨折。
車禍鑒定,蔡闖紅燈左轉負7成肇事責任﹔陳男駕車超速負3成責任。陳女與陳男以58萬元和解。
陳女念及與蔡的感情,未告蔡傷害,但以車禍后勞動能力減少61%,她無法再跳舞也難圓教舞夢,提告求償396萬余元。
蔡開庭時稱,車禍后他以贖罪的心照顧女友,女友曾表示“沒這些賠償金,擁有一生幸福,我願意……”后來兩人分手。他辯稱,車禍時陳女沒緊抱他,還與他聊天,讓他分心也有過失﹔陳女術后復原良好,陳女求償金額太高。
一審認為,因陳女選擇蔡擔任騎車駕駛要負相同責任,蔡須賠陳女119萬余元,扣除保險理賠58萬元,判蔡賠陳女61萬余元。陳女與蔡皆不服氣,均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蔡要賠200多萬元。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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