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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30日11:05|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手機應用程序(App)“Woman Log”可記錄女性生理期並推估安全和危險期,台灣潘姓少婦與朱姓男子偷情后,在App中以愛心符號標注性愛次數,未料成了朱被控妨害家庭罪的証據,遭判刑8個月、賠償30萬元(新台幣,下同)。 |
手機應用程序(App)“Woman Log”可記錄女性生理期並推估安全和危險期。聯合報圖
中新網7月3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手機應用程序(App)“Woman Log”可記錄女性生理期並推估安全和危險期,台灣潘姓少婦與朱姓男子偷情后,在App中以愛心符號標注性愛次數,未料成了朱被控妨害家庭罪的証據,遭判刑8個月、賠償30萬元(新台幣,下同)。
台灣高雄法院判決指出,潘姓少婦通過網絡認識高雄朱姓男子,從2010年10月到次年1月,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潘婦手機中有下載應用程序“Woman Log”,這款App以愛心符號注記性行為,法官從潘婦手機上的愛心數量,推算兩人共偷情16次。
審理中,朱姓男子否認和潘婦偷情16次,辯稱印象中隻和潘婦發生3次性關系。
但法官根據潘婦手機另一個App“日歷程序”記載發現,潘婦2010年聖誕節到高雄找朱后,就一直住在他家,15天后才離去﹔這段期間,潘婦的“Woman Log”注記了11個愛心符號。法官未採信朱“隻有3次”的說詞,一罪一罰,共判朱8月徒刑,可繳罰金代替坐監。
本案經簡易判決后,朱不服提上訴,指稱潘婦竄改App的性愛次數﹔原告潘婦丈夫認為朱一再飾詞狡辯,於上訴時另提附帶民事賠償。
法官認為,如果潘婦謊報偷情次數,只是增加自己在法庭上吐露隱私的痛苦,和面對家人的難堪,甚至承擔偽証罪的風險。法官排除潘婦竄改性愛次數的可能,除駁回上訴,並判決朱須賠償潘婦丈夫30萬元精神慰撫金。
(責編:林浩、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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