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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0日13:43|來源:中新網|字號:
摘要:在台灣高雄市開設跆拳道館的女館長和林姓跆拳道教練分手后,林某竟將先前偷拍女館長的裸照,拼貼設計成跆拳道館宣傳海報四處張貼。 |
中新網9月1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在台灣高雄市開設跆拳道館的女館長和林姓跆拳道教練分手后,林某竟將先前偷拍女館長的裸照,拼貼設計成跆拳道館宣傳海報四處張貼。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林男涉嫌妨害秘密,判處兩年兩個月,可交罰金代替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0年10月25日,林男和女館長相約到高雄某汽車旅館投宿,林男趁她熟睡時,用手機拍攝裸照﹔來年2月24日晚間8點多,林男侵入女友經營跆拳道館辦公室,涉嫌偷竊生活照、寫真照和學員名冊等物。
女館長有意分手,林男不甘心,將先前偷拍女館長裸體照,沖洗出來,再跟他平日收藏印有女子裸體色情照片,跟女館長的生活寫真照片,拼貼設計,印制成跆拳道館的海報,在附近的小學、活動中心與電線杆張貼。
判決書指出,女館長發現后,帶著兒子一起清除海報,隨即報案處理,警方接獲報案后,搜索林男住處,查扣海報、裸照、色情書刊等物品。
法官認為,林男趁被害人酒醉酣睡下,未經同意拍攝被害人裸體照片,欠缺對他人應有尊重,嚴重危害被害人隱私,犯后也未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反而圖飾合理化自身行為,難認有何悔改之意,考慮林男現從事出租車司機,家境小康生活經濟狀況,量處交罰金代替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侵入道館竊取寫真照,因罪証不足,認定無罪,其余散發、張貼裸照行為等,則判決有罪。
原標題:分手報復 男子將前女友裸照制成海報到處貼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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