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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7日16:55|來源:中國台灣網|字號:
摘要:特偵組利用監聽方式,取得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事証。陪審團推動聯盟今日爆料,台灣每年監聽的件數就高達1.5萬多件,這樣的數字和美國不相上下,有些人被監聽的時間甚至長達3到5年之久。 |
中國台灣網9月17日消息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特偵組利用監聽方式,取得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事証。陪審團推動聯盟今日爆料,台灣每年監聽的件數就高達1.5萬多件,這樣的數字和美國不相上下,有些人被監聽的時間甚至長達3到5年之久。他們呼吁“立院司法委員會”,應設立監督監聽小組的常設機制,針對違法濫權監聽部分進行規范。
陪審團推動聯盟上午舉行記者會,召集人鄭文龍提出4項改革,包括一、廢除檢察官上訴權,避免二重訴訟的危險﹔二、廢除特偵組﹔三、設大陪審團,限制檢察官濫訴﹔四、“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下設監督監聽小組。
鄭文龍表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檢察官有所謂的上訴權。若被告在相同案件中遭法官判無罪,檢察官就無權再提出上訴。反觀台灣,檢察官卻可以不停上訴、照領薪水,但被告卻飽受折磨,這種不對比的情形,等同拿資源來凌虐被告,當今的台灣根本還在用中古世紀的審判制度。
鄭文龍特別呼吁台當局,應廢除檢察官的上訴權,否則檢察官的權限過大,不但被拿來做為政治斗爭的工具,濫權上訴的情況也頻頻發生。數據顯示,100件遭貪污起訴案件,最后有高達69%都宣判無罪,起訴率跟定罪率隻有接近3成,這顯示被起訴的人,有7成都隻能自嘆倒霉。
此外,本次特偵組利用監聽方式取得關說事証,鄭文龍認為這樣做法也相當可議,他希望“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能設監督監聽小組常設機制,來遏止不當監聽。
真理大學教授吳景欽補充,檢察官申請監聽有許多前提,包括監聽對象一定要犯重罪、涉及公眾利益且是最后非常手段。但檢視目前情形,檢察官申請監聽,最后竟有83%獲得法院核准,且之后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執行監聽的司法警察還受檢察官監督,這些做法等同是球員兼裁判。
台灣法治改造促進會長張靜律爆料,有些檢察官監聽時間長達3到5年之久,當法官發出監聽票后,就沒有任何事后控管,完全讓檢察官為所欲為。他表示,希望能修正讓非法監聽數據,無法在法院上當作証據使用,如此一來可以改善非法監聽問題,監聽單位對監聽這種做法也會失去興趣。(中國台灣網周劍)
(責編:林浩)
台灣,監聽 案件數 球員 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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