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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8日14:58|來源:中新網|字號:
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規定,外籍與大陸地區人民與台灣人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陳業鑫指出,許多雇主因不了解,要求新移民配偶求職時出示工作証,或給予較一般台灣人更少的薪資待遇,希望雇主在雇用新移民配偶時,給予應有保障。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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