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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9日17:53|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9月29日電 台灣基隆一名男子因為和妻子感情不睦,之后獨自一人在外租屋,妻子長期未見丈夫而尋找其下落。事后找到丈夫的租屋處,發現他與一名女子同居,憤而怒告2人通奸。男子辯稱對方僅是房客,2人並無曖昧,且妻子也無提出任何証據,檢方最后以“同居不代表通奸”為由決定不起訴。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基隆市51歲高姓男子,原本和妻子娘家有生意往來,后來因債務問題,不但和妻子家人有嫌隙,也連帶影響和妻子的感情。高男自一年多前開始減少返家次數,甚至還在外租屋,高妻懷疑丈夫有小三,事后透過親友打探到丈夫租屋處,自己便親自尋夫。
高妻之后發現丈夫座車,但因不知其住址而在巷口等后,直到高男外出時撞見妻子,高妻上前質問並要求到丈夫住處查看,竟發現一名31歲的東南亞籍女子,便向法院提出通奸告訴。
檢方傳喚高男,他聲稱只是將多余的房間租給該名女子,2人是房東、房客的關系,並無其他不正常的關系,並提供租賃契約左証﹔檢方認定無具體証據証明2人有染、高妻也提不出証明外籍女引誘高男,因此判決不起訴。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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