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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1日12:44|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10月1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當局“立法院長”王金平定暫時狀態處分案,台灣高院裁定駁回國民黨抗告。未來“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本訴訴訟,在假處分“三振出局”后就會開打,可能得花2、3年時間才能定讞,一旦訴訟拖過王剩余任期,不論勝負,差不多可當完“立法院長”。
國民黨考紀會是在上月11日以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損害黨的聲譽,撤銷王的黨籍,並將黨籍喪失証明書發函“中選會”﹔“中選會”雖迅速函請“立法院”注銷王的“立委”名籍,但王金平立刻提出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
法界人士說,由於事出急迫,定暫時狀態處分案,猶如到醫院急診,必須優先且迅速處理,確認黨員資格存在的本案訴訟,也因此暫時先擔擱下來。隨著高院昨日駁回國民黨的抗告,一般來說,這種案件雖可再抗告,但除非有明顯違背法令,否則再抗告不易成功,基於急迫最高法院也不至拖延,從時間上推算,應該在本月底前就會有終局結果。
一旦王金平的假處分獲得勝訴確定,因已繳交9381210元的擔保金,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確定前,都可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其“立委”及“立法院長”職務就不會受影響。
隨著假處分案落幕,雙方確認黨員資格存在本案訴訟,才會開打。根據法院規定,民事訴訟結案時間,第一審為1年4個月,二審和三審都是2年。換句話說,一件訴訟從一審打到三審定讞,如果不遲延,最長得花5年4個月。如果有任一審遲延結案,或者發回更審,時間就會拖得更長。
(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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