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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09:08|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伊能靜(資料圖)
京華時報10月22日訊 被曝與潘粵明“急重組家庭”,台灣女藝人伊能靜認為《衛視周刊》侵犯其名譽權,將該雜志的主管、主辦方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開庭審理該名譽權糾紛案。庭上,被告否認侵權。
庭審中,伊能靜本人未到庭,其兩名律師代其出庭。被告方一律師及涉嫌侵權文章的編輯出庭應訴。
在今年8月份的《衛視周刊》封面上,刊登著伊能靜同潘粵明緊密依偎的大幅照片,並附有文字說明“離異產生共鳴潘粵明與伊能靜急重組家庭”。該雜志第33頁、34頁,刊有伊能靜同潘粵明、潘母合照的多幅圖片,以及“微博示愛”“徹夜留宿”“百合花討好准婆婆”“大床迎接准媳婦”等文字說明。報道稱潘粵明與董潔分手后,與伊能靜膩歪著回潘家、雖沒紅本但絲毫不妨礙兩人新生活等相關內容。
伊能靜律師朱曉磊說,伊能靜稱那些照片拍於很多人聚會時,該雜志卻無中生有,肆意歪曲為兩人之間的約會,毀了自己和潘粵明的名譽,故訴請法院判令《衛視周刊》主辦、主管方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兩被告,收回並銷毀所有涉嫌侵權的《衛視周刊》,公開致歉並賠償20萬元精神損失費。
面對指控,第二被告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辯稱,天津市報刊出版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集團對《衛視周刊》所登內容沒有審核義務,不應擔責。
第一被告則稱,雜志刊登的內容均由與雜志有長期合作的人提供,被告的指控為斷章取義,“文章還說了伊能靜美麗大方,與潘媽分擔等內容。該文是善意的,故不認為是侵權。況且,雜志已經於今年10月份刊出了《致歉信》。”
對此,伊能靜律師朱曉磊稱,該雜志在8月份大篇幅造謠,10月份致歉卻隻發了幾句話,不足以消除帶來的惡劣影響。
雙方舉証質証。朱曉磊以網絡公布《衛視周刊》發行60萬份為據,指其侵權性質惡劣。《衛視周刊》則稱網絡刊登數據虛假,實際發行量沒有那麼多。負責該篇報道的編輯對涉案侵權的文圖來源未予回應。
因原告不同意調解,該案暫時休庭。
(責編:林浩)
伊能靜 潘粵明 被告 報刊出版 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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