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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8日16:37|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5月8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限縮兩岸事務免公告范圍。
現行條文規定,與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僅具高度機密性或須急速因應,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事項﹔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及定居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責編:肖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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