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收藏首页|简体|繁體
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创投吉林南粤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华商滚动
海外网>>台湾>>资讯服务(废)>>涉台资料

台湾居民在北京等九省市申办个体户无需外资审批

2012年10月24日11:2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部分省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称,自今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九省市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由经营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直接予以登记。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创业,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
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和餐饮业,不包括特许经营。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自今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分享到:

(责编:刘凌、赵鸣飞)

相关新闻 >

视频 >

  • 女毒贩让婴儿吸毒女毒贩让婴儿吸毒
  • 女生学校里遭群打女生学校里遭群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