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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岛内要吃官司

2012年10月30日13:53|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字号:

  根据10月份正式实施的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网络上常见的“人肉搜索”,如超出公共利益范围可能要吃官司。该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但同时造成司法混乱,甚至通缉要犯也变得谨小慎微。

  据台湾《中国时报》29日报道,“个资法”要求有关“脸谱”(facebook)、博客等张贴与他人照片的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之目的范围内;但对于在公开场所、活动中未与其他个人资料结合的影音资料,不属于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的范围内,则必须符合“个资法”第19条和20条的规定。

  “个资法”实施后引发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竹“地检署”因应“个人资料保护法”实施,将提供给媒体的起诉书被告姓名、地址、年龄、身份证等都以圈圈代替,某杀人案资料中犯罪事实第一行成了:“○○○与○○○系邻居,两人均居住○○○○○○○○○”,一行26个字有15个圈,令人啼笑皆非。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给追逃嫌犯设置了“障碍”。台中市警局10月提供杀人犯萧某的照片、手臂刺青以及出生年月日等个人资料,提报“警政署”发布专刊通缉,呼吁民众提供线索。谁料“调查局”按照“个资法”,更新了查询系统,把网站外逃要犯查询系统的部分个人资料加上*号,照片也成为“没有相片可显示”,反而失去通缉逃犯的功能及用意。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开信息是要民众提供线索,如今把相关资料都隐藏,简直是因噎废食。

(责编:赵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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