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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裁定:陈水扁将合并服刑18年半

2012年11月02日09:08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陈水扁分别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案、龙潭案被判刑,台湾“高等法院”1日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福建东南新闻网11月2日电:台“最高法院”于2010年间判决陈水扁在龙潭购地案的部分是11年徒刑,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陈敏熏给款案部分是8年徒刑,并科罚金500万元;今年7月判决陈水扁在龙潭案洗钱部分2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

  检察署检察官向台湾 “高等法院”申请核定应执行刑度,“高院”1日下午裁定陈水扁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科罚金1.56亿元,罚金可易服劳役。(许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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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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