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11月25日电 美职篮球星林书豪大红,有台湾民众成立“林书豪党”,向“内政部”申请备案遭以不符政党设立宗旨等理由否决,再提诉愿也遭驳回。
台湾“人民团体法”规定,设立政党须先召开成立大会,会后30天内检具章程、会员名册等资料,申请“内政部”备案后,程序才完备。
有民众今年3月成立“林书豪党(英译JeremyLinParty)”,检附章程及负责人名册,向“内政部”申请备案。
不过,“内政部”3月27日函复,以林书豪党为政党名称,与设立宗旨不符,且以他人名字作为政党名称,有违“民法”规定、非民主常态,且章程草案未明订清楚。
虽然申请人希望藉更改自己姓名再申请政党备案,但“内政部”表示,不论以个人之名或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皆有违民主政治常态,其中以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内政部”5月10日函复不予备案。
申请人提出诉愿,指“人民团体法”未直接限制政党名称的选用,且“内政部”强调不能以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但1999年12月已核准“中山党”为政党名称,有前例可循。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藉林书豪为政党名称,对外经营关系、推展活动,易导致民众产生误信,有违诚信原则;11月初驳回诉愿。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