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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打击二房”收效甚微但恐伤无辜

2013年01月21日10:49    来源:海外网        字号:

海外网1月2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外界批评,台“央行”祭出的“打二房政策”,试图以选择性信用管制抑制投机,反而对中产阶级自有住宅换屋造成池鱼之殃,有违居住正义。对此,台“央行”则强调,民众换屋时,若由家庭其他成员为借款人或是已清偿第一户房贷,权益不受影响。

台新金首席顾问、也是会计师的吴统雄投书媒体指出,台“央行”为了平抑房价,祭出打二房的政策,要求行库对购屋者于首房贷款未还清前即申贷第二栋房贷,需降低贷款成数至6成以下,并实施高差别利率(惩罚性利率)。台“央行”这项政策试图以选择性信用管制抑制投机,然而此举对投机客影响甚微,反而对中产阶级自有住宅换屋造成池鱼之殃,有违居住正义,极须导正。

吴统雄在投书中指出,台“央行”的选择性信用管制,打乱行之有年的政策。首房贷款未还清,二房即遭信用紧缩及惩罚性利率,逼使换屋者须先卖后买,无疑要假设换屋者有一大笔自有资金,这是不符实际的。更何况一旦住宅卖出,而买屋尚未装修好的“中间时段”,换屋者住到哪里?这就是自用住宅“六二”政策,有两年缓冲期,许可先买后卖的原因。

对此,台“央行”则表示,依据“银行法”第28、29、31条及银行法第37、40条,台“央行”可针对金融机构办理的购屋放款及信用条件予以规定,并管理。

台“央行”强调,实施特定地区购屋贷款管制规定,是为落实“健全房屋市场方案”,督促银行控管不动产授信风险,以维持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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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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