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0日14:41来源:人民网字号:
摘要:台一张姓男子因用药迷昏人家老婆,性侵得逞,担心被对方告,被“关到死”,去年签订协议书,答应赔374万元(新台币,下同)达成和解,却在给了50万元后反悔。 |
人民网7月1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一张姓男子因用药迷昏人家老婆,性侵得逞,担心被对方告,被“关到死”,去年签订协议书,答应赔374万元(新台币,下同)达成和解,却在给了50万元后反悔;对方不甘心打官司要求清偿债务。基隆地院最近审结,判他应赔剩下324万元。
判决书指出,刚满20岁的张姓男子去年8、9月间向赖姓男子的老婆求爱,不顾对方拒绝,设计下药,趁对方无法抗拒,性侵得逞。
他事后担心被告,要入监服刑,由父亲陪同,与赖姓男子到律师事务所签立协议书,同意赔偿374万元精神慰抚金,约定去年底前先付50万元,其余从今年起,按月给付1万8000元,到2027年12月。
但张姓男子认为自己在不明了的情形下被骗签字,若只犯刑度1年以下的通奸罪,并不会“关到死”,和解金额明显高于司法实务上所判的赔偿金额,在付了50万元后,要求撤销协议。
基隆地院审理认为,刑法上已明文规定关于通奸罪、强制性交罪、乘机性交罪等的刑度,非赖姓男子能隐瞒或改变,被告在签立协议书前,理应先询问损害金额及考量自身经济能力,判协议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