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香港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 新加坡吉林南粤鲁东商城创新中原招商县域环保创投成渝移民书画IP电视 华商纸媒滚动
2013年07月26日11:23|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台湾陈姓女大学生搭蔡姓男友摩托车出车祸摔伤腿,提告向男友求偿。25日台北法院判男友赔偿209万元(新台币,下同)。 |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陈姓女大学生搭蔡姓男友摩托车出车祸摔伤腿,提告向男友求偿。25日台北法院判男友赔偿209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指出,2008年10月26日,当时20岁的陈女搭22岁蔡姓男友摩托车,行经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蔡闯红灯左转,与直行的陈姓男子轿车相撞,陈女摔倒左脚多处骨折。
车祸鉴定,蔡闯红灯左转负7成肇事责任;陈男驾车超速负3成责任。陈女与陈男以58万元和解。
陈女念及与蔡的感情,未告蔡伤害,但以车祸后劳动能力减少61%,她无法再跳舞也难圆教舞梦,提告求偿396万余元。
蔡开庭时称,车祸后他以赎罪的心照顾女友,女友曾表示“没这些赔偿金,拥有一生幸福,我愿意……”后来两人分手。他辩称,车祸时陈女没紧抱他,还与他聊天,让他分心也有过失;陈女术后复原良好,陈女求偿金额太高。
一审认为,因陈女选择蔡担任骑车驾驶要负相同责任,蔡须赔陈女119万余元,扣除保险理赔58万元,判蔡赔陈女61万余元。陈女与蔡皆不服气,均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改判蔡要赔200多万元。
(责编:林浩)
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