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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13:38|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
摘要:台湾高雄市32岁黄姓保安在工作大楼监控室中猝死,家属相当伤心,事后调阅这名保安的工作时数发现,一个月曾经工作300小时,违反“劳基法”上限288小时。 |
图片来源:东森新闻
中新网8月7日电 据台湾东森电视台网站报道,台湾高雄市32岁黄姓保安在工作大楼监控室中猝死,家属相当伤心,事后调阅这名保安的工作时数发现,一个月曾经工作300小时,违反“劳基法”上限288小时,要求保安公司要负责,但业者回应说,这名保安值大夜班,工作就是看监视器、吹冷气,没有体力负担的工作怎么能把责任算在他们头上。
黄姓保安的工作记录写着,一个月工作时数不是288小时就是300小时,家属直指这个原因让黄姓保安才32岁就猝死。时间回到3月,黄姓保安在工作大楼的中控室被人发现倒在地上,送医后不治,死亡报告的原因写着“心因性心脏猝死”家属控诉是过劳死。
拿出保安公司和保安的合约,上面写了依照“劳基法”规定一个月工作时数上限288小时,对照黄姓保安员的工作表不是288小时就是300小时,家属感叹真是“人尽其才”,但是发生猝死意外后,家属说感受不到公司的善意。
保安公司方面认为黄姓保安心脏本身就有问题,因此不是过劳死这原因,但是对照劳工体检结果,他只有肝指数过高。双方认知有明显差异,保安公司强调交给司法判定,究竟有没有过劳、该不该负责,法官自有定见。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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