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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12:31|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台湾曾姓男子否认与已婚的黄姓妇人偷情,但黄某的“性爱日记”清楚记录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过程;法官认为日记是忠实记录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鲜少虚伪记载,依“妨害家庭罪”判曾某6月徒刑,可交罚款代替徒刑。 |
原标题:台湾一妇人每次偷情都写日记 成法庭铁证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曾姓男子否认与已婚的黄姓妇人偷情,但黄某的“性爱日记”清楚记录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过程;法官认为日记是忠实记录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鲜少虚伪记载,依“妨害家庭罪”判曾某6月徒刑,可交罚款代替徒刑。
黄某妇人前年夏天认识曾姓男子后多次出游、吃饭或看展览;前年7月10日,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黄某的丈夫被蒙在鼓里一年多,他某日翻开太太日记,发现妻子和别的男人在台北、桃园等汽车旅馆幽会,或在车上和新店住住发生性行为,气得提告。
“不知道为什么日记写我们发生性行为”。曾某否认与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则坚称日记内容都是真实。她说,她认为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很特别,写日记详细记载;日记本都放在家里,不让任何人看。她说,去年9月就没再和曾某联络,才没写日记。黄姓妇人因丈夫撤告,未遭起诉。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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