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海外网>>港澳台

台湾妇人偷情写“性爱日记” 成法庭铁证

2013年08月30日12:31|来源:中新网|字号:

摘要:台湾曾姓男子否认与已婚的黄姓妇人偷情,但黄某的“性爱日记”清楚记录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过程;法官认为日记是忠实记录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鲜少虚伪记载,依“妨害家庭罪”判曾某6月徒刑,可交罚款代替徒刑。

原标题:台湾一妇人每次偷情都写日记 成法庭铁证

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曾姓男子否认与已婚的黄姓妇人偷情,但黄某的“性爱日记”清楚记录两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与过程;法官认为日记是忠实记录日常生活发生的事情,鲜少虚伪记载,依“妨害家庭罪”判曾某6月徒刑,可交罚款代替徒刑。

黄某妇人前年夏天认识曾姓男子后多次出游、吃饭或看展览;前年7月10日,两人发生第一次性关系。

黄某的丈夫被蒙在鼓里一年多,他某日翻开太太日记,发现妻子和别的男人在台北、桃园等汽车旅馆幽会,或在车上和新店住住发生性行为,气得提告。

“不知道为什么日记写我们发生性行为”。曾某否认与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则坚称日记内容都是真实。她说,她认为这一年发生的事情很特别,写日记详细记载;日记本都放在家里,不让任何人看。她说,去年9月就没再和曾某联络,才没写日记。黄姓妇人因丈夫撤告,未遭起诉。

(责编:林浩)

分享到:

台湾,性爱日记 妇人 黄某 写日记 法庭 铁证 联合报 徒刑 性行为 发生性关系

时政国际评论台湾华人文史财经

最新热点>

嫖客称得知卖淫女未成年倍感痛心 助其脱困

揭秘:戴笠死后女秘书为何被秘密处决?

热图>

视频>

论坛热帖>

猜你喜欢>

桂林一学校附近发生爆炸 已致1死20多人伤

沪自贸区或试水人民币自由兑换 专家:需谨慎

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滚动

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