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9月03日11:27|来源:海外网|字号:
摘要:台北地方法院3日判处李宗瑞22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 |
涉性侵偷拍,李宗瑞却辩称是“夜店文化”。(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海外网9月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B咖艺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检方求处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带民事求偿新台币7500万元,李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台北地方法院3日判处李宗瑞22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检方去年起诉时,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
(责编:刘凌)
淫魔 李宗瑞 迷奸 宣判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