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时政台湾华人国际财经娱乐文史图片社区视频专题陕西江西内蒙古山东吉林移民书画商城环保县域创投招商华商创新滚动
2013年09月18日14:58|来源:中新网|字号: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表示,依现行“就业服务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外籍与大陆地区人民与台湾人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不须经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
陈业鑫指出,许多雇主因不了解,要求新移民配偶求职时出示工作证,或给予较一般台湾人更少的薪资待遇,希望雇主在雇用新移民配偶时,给予应有保障。
(责编:林浩)
台湾,结婚 大陆人 台北市 大陆地区
网站地图 | 关于海外网 | 广告服务 | 海外网招聘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海外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12041252号
投稿邮箱:tougao@haiwainet.cn
Copyright © 2011-2013 by http://www.haiwainet.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