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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08:27|来源:台海网|字号:
台海网10月24日讯 被监听总让人感觉“怕怕”,那作为普通民众怎么防监听呢?“调查局”有着“台湾版FBI”之称,苏玉麒曾在“调查局”工作过25年,有着丰富的监听经验。他说,如果通过电信公司去挂线监控,你打电话或上网,基本上什么内容都可以监控到,统统逃不掉。“所以,防监听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用手机、电脑,有事面谈。如果实在要用手机,最好别用本地手机和手机卡。”
苏玉麒进一步解释说,“在台湾如果用大陆的手机卡,因为服务器在大陆,通话就很难监听到。只是,既然要防监听,就得付出贵一点的电话费。”此外,苏玉麒也表示,使用卫星电话也比较难监听。
据导报记者了解,台湾民间的私人监听主要是通过在手机中植入监听软件来实现的。因此,要判断手机是否被监听,可回忆自己手机有没有经他人之手,被动过手脚。最好的破解之道,就是换个新手机和电话卡。
案例
儿子偷录证据致爸爸被判“通奸罪”
据台湾媒体2013年3月25日报道因父母分居,父亲带着“小三”登堂入室,台湾小学三年级的男童当起柯南,录音存证作为呈堂证供,法官依录音内容判定这名父亲通奸无误,除判准离婚外,还附带赔偿原配新台币100万元。
台湾新竹市杨妇在法庭上控诉,丈夫在工厂上班,自己开工作室,由于感情不睦,双方渐行渐远,4年前协议分居。日前,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向杨妇表示,爸爸带阿姨回家,并住在家里,杨妇不信,男童气不过,自告奋勇录音证明。
男童将录音笔藏在爸爸房间的闹钟后面,录到男女咸湿对话和声音。录音中,还听到女声说:“专心一点好不好,做爱都不专心在干吗!”随后男声称:“我哪有不专心?超专心的!”法官依此判定确有奸情。
律师点评:台湾著名律师许文彬说,该男童偷录爸爸偷情证据,是在维护妈妈权益,而非“窃听罪”之构成要件中所说的“无故”,因此,即使儿子不是未成年人而是成年人,偷录爸爸婚外情也不是“非法监听”,不构成“窃听罪”。如此而来的确凿证据,可以成为“呈堂证供”,因此,法官据此判其爸爸犯“通奸罪”成立。(海峡导报记者吴生林杨思萍)
原标题:防监听在台湾用大陆手机卡
(责编:林浩、刘凌)
手机卡 苏玉麒 监听软件 调查局 窃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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