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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趴趴走】“台湾式”过马路

不走斑马线,撞了白撞! 车和过马路行人抢道,罚3600!

2013年12月04日14:59|来源:海外网|字号:

“中国式”过马路引发争议 来看看台湾人如何过马路

写在前面

我们真的了解对岸吗?两岸融冰多年,但这样的提问并不多余。

在两岸间穿梭次数越多越会发现,媒体上呈现的台湾依然比现实单薄。

有感于此,我们,一群行走在两岸间的记者,将以切身的感受、真实的思考,为大家还原、丰富一个尽量贴近真实的台湾。

如果你也有同样的关注或思索,欢迎加入我们。 稿件请寄zhao_wang99@yahoo.com

在台北,一次记者赶着采访,硬着头皮在红灯下穿过一个窄路口,余光中路人对我纷纷侧目。因为无论大街小巷,即使是一条5步就可跨过的窄路口,而且往来都无车,台北的行人也停在斑马线的一端静静等待绿灯放行。 “怎么做到的?”记者询问一位记者同行,她答:“走斑马线,等红灯,这像呼吸一样自然啊。”说起我的那次惭愧经历,她笑着提醒:“你已经违法了,如果碰到警察,会罚你的。”

原来如此。一个人或城市的文明习惯不会像呼吸一样自然达成,台湾早有对行人乱穿马路的处罚条例,依据台湾1968年制定、刚刚修订完成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八条,行人“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 靠边通行”都罚款300元(新台币,下同)。

有了规定,还得令行禁止才能达到效果。早些年台湾多起因行人违规而“撞了白撞”的事件给民众强烈的刺激。台湾也是人情社会,有“行人最大”的传统意识,如被撞伤便理所当然以为自己是受害者。但几年前在台中市,一辆摩托车撞上陈女士,造成她骨折、门牙断裂、胸部挫伤,摩托车驾驶被控过失伤害,一审判拘留40天、赔偿5万元。结果,二审认定行人未依规定穿越马路,是肇事主因,改判驾驶无罪。

还有一例令民众牢记要依规过马路,基隆一位83岁的老太太过马路被摩托车撞断腿,住院花了10万元,向驾驶索赔15万元。办案人员调阅路面监视器发现,老太太为图方便,未走近在咫尺的斑马线而穿越马路,判决老太太是事故主因。驾驶无过错且可以提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向老太太要医药费。

在过马路的问题上,台湾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只约束行人,对车辆也有严格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汽车驾驶人如果在斑马线上不让行人,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被车“拦住”,记下车牌举报,驾驶可要破财了。

严密又合理的规定才易于实行。对行人来说,只要你在绿灯放行的斑马线上就可安然通过,受到干扰尽可举报出气;对于驾驶来说,少了乱穿乱走的行人,驾车也轻松不少。记者今年在台北体验到,礼让行人的车辆越来越多了。据台北市公路管理局介绍,以前因为对不让行人的车辆开罚较困难,有的时候执行起来就“弹性”,近几年他们加强了执法,去年几个月就因为不礼让过马路者罚了3000多人,也因此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

台北市提出的目标是:过马路零死亡、酒驾零容忍、车行礼让法制化。合理的法规、严格的执行、全民文明意识的普及,打造了安全的行路环境,也令城市有了文明进步的美名。

(陈晓星 人民日报海外版驻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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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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