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驾货车冲撞马英九办公楼的台湾男子张德正羁押案,尘埃落定。台湾高等法院昨天(3日)下午驳回台北地检署抗告,历经台北地方法院一连5天开庭,“5度5关”的张德正,终获30万(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确定,让这起检方与法院拉锯长达5天的羁押案终于画下句点。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说,检方尊重高院裁定,但对于结果深表遗憾,检方会持续缜密侦办。张德正闻讯后说他非常开心,“不必每天跑法院了”。
台湾司改会成员、张德正的律师尤伯祥对高院裁定表示欣慰,并肯定台北法院承审5名年轻法官,没有滥用司法羁押制度。
这起羁押案引发检方与法院从1月29日开始展开拉锯战,台北法院也罕见在过年期间一连5天开庭审理,并5度释放张德正,检方也5度提抗告,其中有4度获高院支持,发回地方法院更裁,均已创下台湾司法纪录。
张德正因不满司法判决,1月25日清晨驾砂石车冲撞马英九办公楼时受伤住院,直到1月29日才被移送台北检方复讯,检方讯后声押,但台北法院却裁定无保释放。检方不服抗告,高院也一再裁定发回,发回理由一次比一次严厉,甚至摆明要地方法院羁押,还招致民间司改团体指责在背后下指导棋訾议。
虽然台北法院毫不理会高院发回理由,但也对张德正的释放条件一再“加码”,1月30日改裁责付律师,1月31日裁定15万元交保、限制住居,2月1日再加保至30万,2月2日裁定再多了一项限制出境。2月2日深夜检方再提抗告,昨日下午终被高院驳回确定。
高院裁定书指出,依据大法官会议解释羁押为维持刑事司法权有效行使之最后必要手段;张冲撞当局领导人办公楼,或可能造成社会大众恐慌,或可能涉犯杀人未遂之罪,并非当然应予羁押。
张德正自1月29日遭检方声押,每日密集开庭,均遵期到庭,审酌其家属亦住居于台湾并设有户籍,名下无资产、目前仍负债百万元等客观情形,审究张弃保逃亡之可能性,以及冲撞当局领导人办公楼造成之损害,认为以30万元保证金,辅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后,应可对张产生强大的心理约束力。
至于张作案前书写自白书时的心境,系基于自杀以明自己冤屈之动机,于本案发生后,因家庭支持介入与关怀,心境已有不同。
高院认为,依本案侦查进度、诉讼程序之进行,衡酌比例原则,判断张德正无羁押之必要性,改以其他强制处分,可以代替羁押,因此驳回检方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