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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怒告媒体名誉侵权 索赔31.2万元

2014-07-10 09:34:00|来源:新华网|字号: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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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资料图)

  林志颖(资料图)

  据网易娱乐报道,因认为华商网、《电脑报》发表的三篇文章严重失实,使用诱导性标题和明显贬低人格的字眼,致名誉严重受损,林志颖将华商网、《电脑报》及记者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1.2万元。

  据悉,林志颖曾于2000年以董事名义创办英威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网、电脑报等三被告在报道此事的文章中使用的“盲人”、“谎言”、“造假”等明显贬低人格的字眼且没有事实依据。上述报道发布后,被诸多媒体频繁转载,包括粉丝在内的众多浏览者对林志颖产生质疑,使其蒙受误解、承受极大的精神压力。林志颖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及记者黄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1.2万元。

(责编: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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