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飞弹事件后续:检方认定为 "过失意外"

2016-08-30 08:34:27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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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黄元冠说明案情

海峡导报8月30日讯(驻台记者 王炜 文/图)台海军金江舰“误射”雄三飞弹(即导弹)造成“翔利升”号渔船船长黄文忠死案,高雄地检署侦办近2个月,29日依“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飞弹中士高嘉骏,依“废弛职务”罪嫌起诉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及中尉兵器长许博为。检察官认定全案确是“过失意外”,并无任何阴谋或不法动机,也没有对3名被告具体求刑。

检方认为,高嘉骏独自在战情室演练飞弹发射操作,并按钮发射飞弹,涉嫌业务过失致死、业务过失伤害及过失毁坏武器罪,士官长陈铭修让高独自在战情室操作,兵器长许博为未依规定一次发给5支火线,都涉嫌废弛职务罪,舰长林伯泽无过失。

检方起诉表示,金江舰今年7月1日上午在左营军港,准备执行年度“甲操”测验,飞弹中士高嘉骏与射控士官长陈铭修到舰上战情室,演练雄三飞弹飞射程序,陈铭修暂时离开之际,高嘉骏仍自行练习。

起诉书指出,高嘉骏本应注意火线安全接头于“作战模式”下连接实弹后,需有长官在场督导始得测试,却仍独自进行飞弹系统之演练,甚至始终未注意到第3号及第4号飞弹状态已显示为“实弹”,先后按下飞弹操控台触控屏幕上之“允许发射”、“飞弹发射”及“确认”等按键,导致金江舰上第3号飞弹点火击发脱离箱组。

结果,该第3号飞弹飞行约2分钟后,抵达设定目标之澎湖附近海域,自动搜寻锁定在该范围内“翔利升”号渔船后,即高速自该渔船之右前舷射入,贯穿渔船驾驶室,造成船长黄文忠死亡、3名船员受伤。

不过,检方并没有对这3名被告具体求刑。法界人士指出,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从事业务之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死罪从事业务之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3000元以下罚金;过失伤害罪从事业务之人,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0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00元以下罚金;过失毁坏武器罪从事业务之人,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责编:郝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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