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被起诉? 这3位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陷“魔咒”

2017-03-15 09:43:55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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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等3位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都被起诉(图片来源:台“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3月15日电 据台“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北地检署14日对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提起公诉。马英九被起诉,也写下了近3位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全都被起诉的“新页”。

陈水扁:三位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最早跑法院者

从时间上来看,陈水扁但在2006年任内期间,扁家就爆发“政务机要费案”。2006年11月3日,台湾高检署侦结“政务机要费案”,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4人均涉贪渎,但因陈水扁当时具有台湾地区领导人身份,受台宪制性规定刑事豁免权保障,因此仅起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4人。扁家涉弊,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起“红衫军”百万民众倒扁行动,“反贪腐”蔚为风潮,也让民进党失去政权。

陈水扁2008年5月20日卸任后,同年8月14日,时任国民党“立委”洪秀柱举行记者会,指扁媳黄睿靓在瑞士以其个人与公司名义所成立的4个账户因有洗钱嫌疑遭瑞士联邦检察署冻结;陈水扁随即公开承认“做了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坦承将选举结余款汇留海外,扁家洗钱案曝光。

2008年11月11日,特侦组以“政务机要费案”贪污被告身份传讯陈水扁,并声请羁押获准;12月12日,特侦组侦结政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分别依贪污及洗钱等罪名起诉陈水扁、 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等人,检方还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随后,陈水扁还陆续被起诉二次金改收贿案、教唆伪证案、侵占公文案等,但他在看守所内,就一直以健康为由,申请保外就医,还曾住过台中病监,终于在2015年初开始保外就医,多个案件也声请停止审判。

虽然陈水扁多项官司未了,但能否“特赦”一直是个话题。最近,还有“监委”被提名人陈师孟为他抱不平,扬言“清除司法败类”。陈师孟认为,台湾应该设立“除垢法”,将“迫害”陈水扁、台前“交通部长”郭瑶琪等绿营政务官的法官与检察官赶出司法体系,“如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真的死不瞑目”。

李登辉:“国安密帐案” 有惊无险

比较起来,李登辉虽涉入“国安密帐案”,但在2014年8月已无罪确定,不必有人代他“出气”。

比较特别的是,李登辉所涉“国安密帐案”,只到二审判决,后来就因特侦组受限“速审法”而不予上诉,无罪确定。李登辉适用“速审法”的关键在于,依“速审法”第9条规定,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上诉将有所限制,必须法令牴触宪制性规定、违背“司法院”解释或是违背判例,特侦组因此没有上诉。

特侦组在2011年6月30日起诉时,认定李登辉、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但李登辉一二审都获判无罪;刘泰英最后被判3年徒刑,须追缴没收犯罪所得15万美元定谳。

马英九:和李登辉、陈水扁相比 泄密案算“小儿科”

继李登辉、陈水扁之后,马英九14日也在“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被起诉”的榜上留名。不过,相较于陈水扁及李登辉所涉的贪污、洗钱等重罪,马英九所涉泄密等罪,在刑度上算是“小儿科”。

而且,依“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礼遇条例”,必须是“犯内乱、外患罪,经一审判决有罪”、“犯贪污罪”等原因,礼遇才会受到影响。马英九即使因“泄密”被判刑确定,目前每月礼遇金25万元新台币和1年800万新台币办公室事务费也不受影响。

难怪马英九14日下午照常出席台大哈佛论坛致辞,还一样继续“讲冷笑话”!

责编: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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