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太阳花”无罪 恐让台湾社会更加对立动荡

2017-04-01 10:25:1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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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4月1日电 针对“太阳花学运”案,台北地方法院3月31日一审判决被起诉的22名学生全部无罪,称被告基于公共利益行使“公民不服从”。对此,台湾《中时电子报》发表评论指出,法官的“自由心证”令人叹为观止,恐让台湾社会更对立、更动荡。

评论摘编如下:

林飞帆等人以“立法院”草率审查《服贸协议》为由,率众冲进“立法院”,霸占最高民意殿堂多日,毁损公物、当作自家客厅任意使用,台北地检署以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与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起诉。

检方的起诉事证明确,如此违法脱序行为,要以无主观犯意为由判决无罪,实在说不通。于是法官援引德国的抵抗权概念,采信黄国昌等人的抗辩理由,法官“自由心证”叫人叹为观止。

依此逻辑,国民党党员认为“党产条例”不公不义,是否可以主张“公民不服从”,发动党员霸占“行政院”?未来“年改条例”通过后,军公教团体如认为违法,是否同样可以主张“公民不服从”,动员群众攻占“立法院”?

同一天,北院对政大学生高若想抗议兼任助理纳保争议,在台“教育部”官员头上“爆蛋”,依侮辱公务员判拘役20天;若依“太阳花”无罪理由,高若想如上诉主张“公民不服从”,高院是否也应判决无罪、“教育部”甚至应考虑表扬其公益行为?

台《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自由心证之判断,不能违背经验法则及论理法则。法官的工作就是依法判决,维持社会法制,北院的无罪判决理由既违反社会大众一般的生活经验、也不符论理法则,恐让社会更对立、更动荡。

“太阳花学运”北检起诉时敲锣打鼓,民进党完全执政后,“行政院长”林全签的第一份公文就是撤告;对照北院审理此案一拖逾两年,如今作出超法规的神逻辑判决,只能说“百分百政治正确”!


责编:姜舒译、郝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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