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太阳花女王”获刑3个月 直播泪诉:总是要还的

2017-04-19 13:49:11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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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太阳花女王”的刘乔安18日因涉嫌卖淫作伪证获刑三个月,她18日在脸书直播,称“不想再上诉,我不会挣扎,会进去关,欠人的,总是要还!”。(图片来源:台“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4月19日电 据台“联合新闻网”报道,被称为“太阳花女王”的刘乔安2015年底被周刊报道援交,她告媒体妨害名誉,坚称自己是去卖酒,不过检方最后依伪证罪将她起诉,判她有期徒刑三个月,可上诉,但她昨(18日)晚在直播中表示,“不想再上诉,我不会挣扎,会进去关,欠人的,总是要还!”,“支持我的,送我礼物吧,我要在入监服刑前赚生活费”,还要大家记得她。

18日,刘乔安一开始是在自己的脸书开直播,但后来似乎是因为观看她直播的网友人数不如预期,因此突然中断,随后她在另一个网络平台重开直播视讯,“我是刘乔安,想和大家说说话,支持我的,送我礼物吧,我要在入监服刑前,赚生活费”,此举也被网友挨批太矫情,“原来就是想跟大家要礼物啊”、“嫌看的人少吗?”

接着她才又在脸书写说,“谢谢送我礼物的朋友”(注:网友可购买虚拟的礼物送给直播主,换算下来有的人可因此赚进好几万台币),不过,有网友看她的直播内容觉得看起来就象是早就拟好演讲稿一样,“读稿还蛮顺的,可能预演过,毕竟直播不能NG!”

她也在直播中痛苦表示,“我是台湾No.1(第1名)的衰,尤其是在最肮脏、黑暗的时候被公开……”、“这3年来就象是死刑犯被铐上脚镣,游街示众,我做错的事就像滴在宣纸上的几滴墨水,被渲染成这么大的事!”

另外,刘乔安说当初会去卖淫,是因为19岁就被庞大债务缠身,这一段话似乎暗示是为还债才“下海”。她还在脸书贴出一则报纸新闻,标题写“上市老板向19岁刘乔安讨债74万新台币”,刘乔安直接点名富商姓名,还说金额不是74万新台币,是274万新台币!

最后刘乔安写说,“我会进去服刑,谢谢司法单位,记得我唷!出来后,会破茧重生。”

早前报道:台“太阳花女王”涉嫌卖淫作伪证 被判3个月徒刑

海外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3年前被曝是高档“援交妹”,而她在出庭作证时坚称她是去“卖酒”不是卖淫,检方通过勘验聊天记录认定她说法不实涉嫌伪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刘乔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依伪证罪,判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可上诉。

2014年底,台湾《壹周刊》爆料刘乔安在台北知名饭店与港男“援交”,价码从10万(新台币,下同)改至3万元,刘乔安不愿意,还说3万元是酒店小姐的价码,她并非酒店小姐,最后刘乔安对港男说:“我可以便宜一点,因为我觉得你人很nice,可是3万我真的不行。”

报道刊出后,刘乔安怒告时任《壹周刊》社长、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妨害名誉部分双方和解,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定周刊是为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非为营利目的,去年将相关被告不起诉。

台北检方在侦查此案时,曾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刘乔安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报道是去卖淫。但检方陆续传唤时任《壹周刊》社长及撰稿记者,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视频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记录,认定刘乔安称去“卖酒”的说法不实涉嫌伪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刘乔安,并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依伪证罪,判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可上诉。

刘乔安2014年因参与台“太阳花学运”被拍下数张照片而爆红,被捧为“太阳花女王”。此前,刘乔安就曾被告与室友钟宜姿、戴君仪介绍岛内女子赴岛外进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风化罪。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6月30日一审宣判,刘乔安中介卖淫被判刑6个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支付公库16万元。

责编:张申、郝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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