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太阳花女王”称对伪证罪不上诉 将坐牢3个月

2017-04-19 10:08:3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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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涉嫌作伪证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8日判处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海外网4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涉嫌对卖淫一事作伪证遭检方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8日判处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全案可上诉。刘乔安18日晚在脸书直播时称,对于法院判决不想再上诉,会坐牢服满刑期。

刘乔安称,她在此为之前的所有行为道歉,但自己做错事的目的,是为了要保护女儿与家人,所以一开始不敢承认去卖淫,“感谢所有支持过我的朋友,谢谢,我放弃了,对不起,我让大家失望了,对不起,浪费社会资源。”

刘乔安表示,对于这次的判决,不想再上诉,会进去坐牢3个月、会服满刑期。她还称,然而那么多人,包含司法单位,不管自己是不是被害者,都希望她这个单亲妈妈坐牢。

此前,2014年底,台湾《壹周刊》爆料刘乔安在台北知名饭店与港男“援交”,价码从10万(新台币,下同)改至3万元,刘乔安不愿意,还说3万元是酒店小姐的价码,她并非酒店小姐,最后刘乔安对港男说:“我可以便宜一点,因为我觉得你人很nice,可是3万我真的不行。”

报道刊出后,刘乔安怒告时任《壹周刊》社长、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妨害名誉部分双方和解,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定周刊是为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非为营利目的,去年将相关被告不起诉。

台北检方在侦查此案时,曾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刘乔安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报道是去卖淫。但检方陆续传唤时任《壹周刊》社长及撰稿记者,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视频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记录,认定刘乔安称去“卖酒”的说法不实涉嫌伪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刘乔安,并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方法院18日依伪证罪,判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可上诉。

刘乔安2014年因参与台“太阳花学运”被拍下数张照片而爆红,被捧为“太阳花女王”。此前,刘乔安就曾被告与室友钟宜姿、戴君仪介绍岛内女子赴岛外进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风化罪。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6月30日一审宣判,刘乔安中介卖淫被判刑6个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支付公库16万元。


责编:姜舒译、郝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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