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律师“登陆”发展再添利好

2017-12-12 09:40:40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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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虚”转向“务实”

  自从1987年两岸打破坚冰、开启交流以来,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有了切实需求。越来越多的台湾专业人士希望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借此发挥所长。

  顺应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08年,大陆正式对台湾居民开放国家司法考试。同期颁布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自2009年起,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

  2010年,大陆允许台湾报考人员在台北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考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减少台湾报考人员报考往返次数和费用。同年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为两岸居民法务需求提供便利。

  据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冯霞介绍,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主要为律师、法律学生和来自台湾地区法院的人员。此前,台湾居民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实习时,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及代理婚姻、继承案件的训练为主。此后,也将新增有关的涉台民事案件训练。

  有司法部官员称,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两岸律师界交流合作已经从“务虚”层面逐步转向“务实”层面:从早前侧重接触了解、信息交换发展到近年来侧重业务往来,加强合作;从律师个人小范围的交往交流,发展到两岸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之间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记者 张盼)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12月12日 第 04 版)

责编:吴正丹、丁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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