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不满大陆"重判"台诈骗犯 台民众:判太轻

2017-12-22 08:09:39来源:环球网
字号:

21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三批对44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进行审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台湾《联合报》称,2016年起多国遣送台湾诈骗嫌犯到大陆,这是大陆方面对一连串跨境电信诈骗案的第一个宣判案例,具有指标意义。对于宣判结果,台当局“陆委会”表示“非常遗憾与不满”,但岛内民众却拍手称快,甚至有人表示“还是判得太轻”。

一天判了三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分三批对涉嫌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此次宣判的85名被告人中,有70余人是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从肯尼亚押解回国的人员,其中44名为台湾居民。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21日上午8时30分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其中有13人是台湾嫌犯,被判10年到15年不等,张凯闵、林金德两名台湾主犯各判15年徒刑。被告都承认罪行,并感到后悔,对于刑期没有异议。上午10时,法院依法对徐伟伦等17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徐伟伦等9人为台湾居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下午14时,法院又依法对张家祥等3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张家祥等22人为台湾居民,相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

台湾“中央社”21日报道称,根据台“陆委会”统计,自去年4月以来,已有288名涉及海外电信诈骗案的台湾民众遭遣送中国大陆,同期在境外涉嫌电信诈骗遭遣返回台人数则为427人。这一数字目前还在不断增长中。《联合报》21日报道说,西班牙2016年底逮捕269名电信诈骗嫌犯,其中200多名是台湾人。西班牙法院上周公布裁定,同意将此案首批121名嫌犯引渡到大陆。

国台办:顺应民意的正义之举

对于大陆审判结果,台“陆委会主委”张小月21日表示,感到非常遗憾与不满,台当局一再要求将台湾人送回台湾处理,且因台湾掌握事证,“两岸应共同合作,要有司法互助”。“陆委会”还呼吁大陆司法机关要确保这些被告的合法诉讼权利,并基于人道考虑同意家属探视。台“法务部”发新闻稿称,基于两岸共同打击跨境犯罪、保护无辜受害民众立场,对大陆司法机关严厉制裁不法诈骗分子做法表示理解。但台“法务部长”邱太三称,诈骗集团的源头在台湾,如果不让他们来台湾指认,犯罪集团就没办法根绝。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表示,“陆委会”该尽量沟通,“能在台湾审理是最理想的情况”。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1日表示,大陆司法部门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安峰山表示,以台湾犯罪分子为首的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两岸同胞深受其害,两岸民众深恶痛绝。大陆司法部门将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是顺应民意、维护权益的正义之举,受到两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认同,也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马英九日前在东吴大学演讲时称,若依照国际法,电信诈骗嫌犯都应送回大陆,因为被害人都在大陆,如果嫌犯送回台湾,要调查证据、传唤证人,都很困难,最好的办法还是由大陆来审判。两岸既然已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就照协议办理,送回大陆就可以。

不少岛内民众支持“重判”

与台当局的表态不同,大多数台湾民众对大陆宣判的结果拍手叫好。去年4年,台当局曾争取部分台籍诈骗犯从马来西亚回台湾受审,可嫌犯到达台湾后在机场就被释放,令岛内民众非常气愤,大骂蔡英文当局“包庇罪犯”,很多人当时就表示期待大陆方面对台湾诈骗犯“速审”“重判”。今日新闻网21日称,根据大陆刑法,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但在台湾,刑期至多有7年。而实际情况是,在台湾就算被判刑,大多也只是1年的轻刑,毫无震慑力,有些诈骗犯甚至把坐牢当成“休假”或“进修”,出狱后继续犯罪。

有台湾网民称,台当局对判决表示“遗憾”,难道是要送回桃园机场当场放人继续骗?还有人称,“世界各国都在抢人才,只有我们在抢人犯!”有人表示:“大陆还是判太轻了,应当关到出来不知道信息为何物!”(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萧师言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李俊峰)

责编:吴正丹

  • 路过

新闻热图

海外网评

国家频道精选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