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铭自诉马英九“妨害秘密” 马确定无罪不获起诉

2018-05-31 13:27:48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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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涉嫌“泄密案”分为柯建铭自诉和检察官公诉两案,马的关键行为分别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这三天;其中9月1日为柯建铭自诉,去年10月二审判马无罪确定,此部分另遭柯建铭、黄帝颖告发涉渎职、妨害秘密等,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与高院审理犯罪事实相同,已获判无罪确定,今(31日)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5月31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高院前法官陈荣和贪污,搜证时发现“立委”柯建铭另涉“关说”前台南县议会议长吴健保假释案件,因此申请对柯监听,意外发现柯曾致电请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向“法务部长”曾勇夫、“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关说”林秀涛无罪判决不予上诉,“特侦组”也监听林秀涛。

2013年8月31日晚间,黄世铭至“总统官邸”与马英九会面时,交付含有柯建铭行动电话号码、通联纪录、通联基地台位置与他人通话内容的“专案报告一”,马英九亲自用红笔画底线、加框,在晚间10点多时打电话找来“行政院长”江宜桦、“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口头转述给两人听。9月4日时,马英九打电话给黄世铭,要他向江宜桦报告,黄再将侦查秘密、监听资料交给江。

但柯建铭也曾自诉马英九在9月1日0点12分时,打电话给黄世铭,问黄“哪些人有监听译文”、“哪些人没有监听译文只有通联纪录”,教唆黄世铭将“专案报告一”的内容增、修,并指示应加相关资料。同日中午,黄世铭再前往“总统官邸”,将“专案报告二”和附件交给马。

柯一开始只针对9月1日的“教唆泄密”、违反“个资法”、“妨害名誉事件”自诉,“自诉优先”,他之后再另行提告,整起事件因此切成“9月1日”以及“8月31日、9月4日”两个部分。自诉的部分,高等法院以“举证不足”与“可受公评”为由驳回柯上诉,马英九无罪确定。

柯建铭、律师黄帝颖另针对9月1日部分告发马英九,但柯建铭“自诉案”,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0月已判马无罪确定。因此,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此部分与高院审理犯罪事实相同,已获判无罪确定,今不起诉。

另外,台北地检署就8月31日、9月4日两天的违法行为起诉。马英九一审虽被判无罪,但高院认定马犯“刑法”泄密、“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三罪,改判他4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9月4日“被控教唆泄密”部分无罪。马英九上诉至三审。

责编:王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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