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7月26日电 (记者李刚)2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关于促进粤、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指示》(简称“粤台48条”),台商台胞在粤将享同等待遇,共享“广东红利”。
“粤台48条”的内容由“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待遇”和“逐步为台湾同胞在粤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广东居民同等的待遇”两部分构成,共48条措施。
为支持台企以同等待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粤台48条”提出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广东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可与广东企业等各类资本同等条件参与省内各级政府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等合作建设;台资企业与广东企业同等条件适用省土地保障与优惠政策。
在支持台企技术研发方面,提出重点支持台资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加大台资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等,激励企业创新。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先行先试,提出台湾同胞在广东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参照港澳居民执行,达135项。
在政府采购方面,广东提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申请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可按广东省企业同等条件申请纳入广东省创新产品清单,并享受政府采购鼓励措施等。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7日 15 版)
责编: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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