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3日表示,自《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1条措施”)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一直加紧推动落实,不断取得积极进展。近来,有关部门和省市区又陆续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7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推出落实“31条措施”中关于“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具体举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国家艺术基金正式公布“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项目申报”具体措施:
2019年,国家艺术基金将向受聘于大陆艺术单位、机构,和受聘或就读于高等院校等,聘期或学籍满一年以上,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台湾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等。同时,艺术基金也将鼓励大陆艺术单位、机构与台湾艺术机构合作申报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大陆艺术单位、机构申报赴台开展演出展览活动的项目将给予重点关注。
——8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实施《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31条措施”,从推动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学习创业就业、便利居住生活、深化社会文化交流合作、推进合作区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80条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广西投资、创业、就业、学习、生活提供与广西居民同等待遇。
一是突出广西优势。围绕广西发展定位和战略重点,集合广西享有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政策、少数民族自治政策和边境地区开放政策,在跨境劳务政策、税收政策、开放合作政策等方面,为台企台胞提供同等待遇。
二是突出政策创新。在各项措施中特别是投资和生活便利化、开放合作领域,在产业基金、开放合作、行政审批、人才引进、青年创业、营商环境等方面,为台胞和台资企业在广西创业发展提供各项优惠。
三是重视帮助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在台湾青年来桂创业就业以及台湾人才引进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补贴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入驻创业孵化平台优惠措施,鼓励台湾同胞参与“美丽广西”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实现互利共赢。
四是与合作区优惠政策同步。在设立投资产业基金、招商引资奖励、加工贸易、跨境劳务等方面,把有关优惠支持政策辐射到广西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推动台资企业加快集聚合作区,产生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合作区高起点、高水平建设。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台资企业在广西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经营成本,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参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将为台湾同胞在广西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提供更广阔空间。
——8月8日,南京市出台《关于深化来宁台胞宜学宜业宜游宜居服务的若干措施》,提出75条惠及台胞措施。
在宜学方面,设立台湾青年来宁的“金陵试飞计划”,对在当地实习3个月以上的在台湾就读的高校大学生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
在宜业方面,从就业、创业、人才、投资、平台服务5个方面制定了41条措施,包括大学生一次性面试补贴1000元、台湾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相关工作;鼓励台湾人才申报“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入选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最高1亿元跟进投资等扶持;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给予最高5年、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以及众创空间场租减免、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境外研修补贴等扶持;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入选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给予50-150万元初创扶持、3年免租100平米人才公寓、3年免租100平米创业场所等扶持,覆盖了南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创新名城相关政策。
宜游方面,设立台湾青年“金陵孝亲计划”,对来宁学习、就业、创业连续一年以上的台籍青年(35岁以下),邀请其父母来宁的,提供往返交通补助1000元;台胞首次来宁可免费办理一张市民交通卡,持卡乘坐交通工具,同等享受南京市民各类优惠。
宜居方面,包括在缴存公积金、购买住房、医疗卫生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南京市民同等待遇,可办理小额信用卡,参加南京市各类荣誉评选等20条具体措施。
——7月30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31条措施”,从深化穗台经贸合作、促进穗台社会文化交流、支持台胞在穗就学就业创业、便利台胞在穗居住生活4个方面,提出60条具体措施。
一是着力鼓励台湾青年创新创业。每年为台湾大学生提供1200个以上就业岗位和300个以上实习岗位,同时给予来穗台湾大学生毕业后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见习补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参加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可享最高20万元创业项目资金资助;支持台湾专业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等。
二是积极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资金,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台湾青年创业团队落户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予以补贴和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当地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三是全面优化台资营商投资环境。鼓励台商与台资企业分享粤港澳大湾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沙自贸试验区等发展机遇,投资广州十大重点发展领域和广州十一项重点工程;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台湾地区投资者可享“跨境通”服务快捷落户广州等。
四是不断便利台湾同胞在穗居住生活。支持在广州工作的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按规定申请广州公租房;给予台湾同胞进入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享受与广州居民同等待遇等。
责编: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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