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6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为强化游览车安全,台湾交通部门26日公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八十六条之三,内容明订车龄逾19年、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游览车,明年1月1日起,应以专办交通车业务使用为限,且其使用期限至明年12月10日,届时车辆车龄已满20年,将强制退场。
台湾交通部门在1998年才正式实施车辆型式认证,但在此之前的车辆,虽然符合当年法规,但未通过倾斜稳定度及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等安全检测。为确保游览车行车安全,因此修正相关法规,明订退场机制。
台湾交通部门在修正条文内明确规定,1999年7月1日后出厂的游览车,自2020年1月1日起,于出厂年份届满15年前后的一年内,应依规定完成车辆安全查验,并向台公路主管机关申请使用营运;未依规定期限办理完成者,应以专办交通车业务使用为限。
其中,依规定完成办理底盘安全检修及车身重新打造查验者,可继续使用至出厂年份届满20年止;其出厂年份届满20年后,应以专办交通车业务使用为限。但若仅完成办理底盘安全检修查验者,只能继续使用至出厂年份届满18年止;其出厂年份届满18年后,则以专办交通车业务使用为限。
另外,游览车若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厂年份已届满15年者,应于2020年1月1日起3年内,依前款规定办理;其出厂年份已届满18年者,于出厂年份届满20年起,应以专办交通车业务使用为限。
台湾交通部也明订,未办理底盘安全检修查验而发生因车辆底盘机件故障的交通事故者,应完成底盘修复,且于台公路主管机关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底盘安全检修查验;其未于期限内完成底盘安全检修查验者,不得继续使用。
责编: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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