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4月24日电 2014年造成32人死亡的高雄气爆案,一审认定高雄市政府、厂商都有疏失,重判12名被告。全案24日二审时发生大逆转,9名厂商改判无罪,市府3名前公务人员刑期减轻,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报》等台湾媒体报道,这起全台史上最惨重的石化气爆事件发生于2014年7月31日深夜,因地下管线破损导致丙烯泄漏,引发连环爆炸,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伤。
2018年5月,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高雄市政府前秘书长赵建乔等3名公务人员有期徒刑4年10个月,9名输送丙烯公司员工及负责人4年至4年6个月不等徒刑。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4日二审认定,地下管线20多年来遭水流、湿气锈蚀无法负荷内压形成破口,导致丙烯外泄,当年相关公务人员未按图施工,未亲自严格查验,负有过失责任。考虑案发后多数被害者已获赔偿,高雄市府也已投入灾后重建,改判三人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徒刑。
法官指出,管线埋设时已经监工初验,原料外泄引爆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其他厂商无法改变此结果,也没有防止泄漏的方法,故改判9名厂商无罪。
另据中时电子报报道,高雄市议会气爆调查小组召集人陈丽娜24日表示,未来民事若依刑事判决转弯,高雄市政府可能要负起赔偿责任,气爆案发生时担任高雄市长的陈菊应该出来向市民道歉。
责编:侯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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