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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09:55|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字號:
島內醫院急診室一角。
台灣當局行政機構已完成“醫療法”修法草案審查,未來醫護隻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或是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得擔負刑責。同時將加強醫療糾紛調處機制,盡量導引以民事賠償解決。對於醫界要求“除罪化”的呼聲,台灣“法務部”回應說,世界各地目前沒有將醫療糾紛除罪化的前例,此次修法的主要意義是“將過失責任明確化”。
涉及醫患雙方利益的保障,“醫療法”的修訂備受關注。修法后,未來隻有在不救人開錯刀的情形下才負刑責,這在島內引發爭議。支持的聲音認為,現在醫生動輒被告,結果是很多醫生因為怕惹麻煩,不願接生或動手術。反對的聲音卻認為修法后,對病患的保護太少,希望台灣推行醫療疏失保險,使得醫患雙方都更有保護。
(責編:趙鳴飛)
除罪化 ,醫患糾紛, 修醫法 ,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