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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9日08:39|來源:人民網-《環球時報》|字號:
台灣“監察院”27日公布的最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顯示,台當局“文化部長”龍應台有一筆總價額1046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大陸“憑証式國債”,由此引發島內熱議。龍應台28日接受台灣“中央社”記者採訪時強調說,買大陸國債的錢是在大陸出書的版稅,都是合法的收入。
據台灣《中國時報》、《自由時報》等媒體28日報道,在台“監察院”公布的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裡,龍應台成了島內首位申報持有大陸國債的“部長”,她持有的島外有價証券價額為1745萬元,其中以大陸憑証式國債的票面價額最高,為1046萬元。龍應台隨后通過“文化部”新聞稿回應說,這是她歷年在大陸出書所累積的版稅,出版社於轉載或再版時,會將版稅以人民幣的方式匯給她,若要匯回台灣,手續比較麻煩,因此才會委托大陸朋友代為處理、向深圳招商銀行購買了“憑証式國債”,上述投資皆在她出任“文建會主委”前,並非拿在台所得投資,因財產已交付信托,如何處理再研究。台“文化部”強調說,龍應台依法辦理財產申報及信托,一切公開透明。台當局“銓敘部”官員27日表示,台灣現行法律隻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投機事業,不能持有公司股本10%以上股票,並無限制公務員購買大陸國債。台“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官員表示,台灣確實有不少公務員都在大陸置產,但購買大陸國債的情況“的確比較少見”。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主導台灣文化的高級政務官,先有台北故宮院長周功鑫在上海置產,后有“文化部長”龍應台持有大陸國債,難怪在政治、經濟都全面“傾中”后,文化政策的“中國味”也越來越濃厚!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說,龍應台買大陸國債沒違法,但身為政務官應更謹慎,如此保有大陸國債較為不妥,容易落人話柄,應適度處理。▲
(責編:趙鳴飛)
大陸國債,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