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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9日16:00|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楊姓女子不滿先生猥褻並企圖性侵外佣,訴請離婚。台灣“最高法院”今天(19日)維持前審認定,以男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為由,判准離婚。 |
中新網8月19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楊姓女子不滿先生猥褻並企圖性侵外佣,訴請離婚。台灣“最高法院”今天(19日)維持前審認定,以男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為由,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縣楊姓女子與許姓男子於2002年6月間結婚,育有3名子女。
楊女主張,許男執意居住澳洲,對她及子女的在台生活鮮少聞問,還企圖性侵家中雇用的外籍看護工,違反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因此訴請離婚,並請求子女的監護權。
許男指出,與妻子於2010年初移民澳洲,是經歷許久考慮,認定澳洲整體環境優於台灣地區,楊女無視子女的意願,借故帶子女搬回台灣地區,剝奪他陪伴子女成長的權利。此外,他否認曾企圖性侵外籍看護。
法院一審駁回楊女之訴,但二審依楊女提出的外籍看護自述錄像光盤等,認定許男曾對外籍看護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違反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忠實義務。
法院二審判准兩造離婚,3名子女的監護權歸楊女,但許男須按月支付3名子女各新台幣7000元的扶養費﹔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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