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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6日15:07|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台灣男子楊進榮在2012年10月因與他人有刑事糾紛,竟將拾獲的2顆子彈連同一封書信,寄至台灣當局“法務部”給時任“部長”的曾勇夫。 |
中新網9月16日電 據台灣東森電視台網站報道,台灣男子楊進榮在2012年10月因與他人有刑事糾紛,竟將拾獲的2顆子彈連同一封書信,寄至台灣當局“法務部”給時任“部長”的曾勇夫,曾勇夫辦公室秘書接獲信函后,立即報告曾勇夫並由政風人員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后循線逮捕楊嫌到案,並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后依恐嚇罪嫌判處楊男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罰5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仍可上訴。
楊進榮在2009年9月間才因竊盜罪服刑出獄,但在2012年10月間,卻將其拾獲的2顆鏽蝕子彈,和一封“交檢2顆子彈給‘法務部長’曾勇夫”書信,裝入信封中,再從高雄郵寄到台北市“法務部部長室”,曾勇夫辦公室秘書收到信件並打開后,即先告知曾勇夫,經其核定由政風人員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后循線在高雄逮捕楊嫌到案。
楊嫌在被移台北地檢署坦承子彈和信是他寄的,但是,卻不是要恐嚇曾勇夫,而是希望曾勇夫能協助他處理與一女子間的刑事糾紛。
法官審理后,認為楊嫌交寄信件時已是45歲的成年人,應可明知子彈非一日常生活隨處可見之物,亦非任何人得任意持有,且應有相當智識能力得以判斷寄送子彈予他人將使他人面臨生命、身體遭受威脅之感,卻僅因與他人存有刑事糾紛,即逕將書寫內容含“交檢2顆子彈給‘法務部長’曾勇夫”言語的信件1封寄送“法務部”,其自有借此方式恐嚇“法務部長”曾勇夫生命、身體安全的故意,因此,依恐嚇罪判楊嫌拘役50天。
(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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