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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5日16:25|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9月25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移民部門今天(25日)指出,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境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赴台3年內,未來大陸人士子女赴台就學必須與台灣學生一樣,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
台移民部門表示,在大陸地區擔任跨境企業負責人、經理人或從事專門性、技術性服務人員調動赴台3年內,為隨同赴台停留的子女申請就學,可准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赴台就學辦法”,申請與學歷相銜接的台灣各級學校。
新修正條文指出,隨同赴台停留的未滿18歲子女,申請就讀與學歷相銜接的高級中學,應向擬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台灣學生參加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准經核定后,採增額方式錄取﹔增加的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
台移民部門強調,原來有關跨境企業大陸子女申請就學,與其他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相關規定不同,故修正該辦法第4條規定,使大陸人士隨同赴台的子女在台申請入學方式一致。但就讀僑民學校者,仍准用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
(責編:林浩)
台灣,跨境 隨遷 赴台 錄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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