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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9日01:49|來源:北京晨報|字號:
北京晨報訊 近日,市一中院在審理一起涉及台灣居民的民間借貸糾紛案時,將案件的應訴材料、開庭傳票等訴訟文件委托台灣當地警方送達至其家中,並最終對案件進行缺席審理。這也是2011年6月14日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証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后,北京法院系統第一例依照該規定進行送達的案件。
今年初,北京聚瀾美輝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聚瀾美輝公司)起訴稱,台灣居民屠逸民以其開辦的北京賽爾斯特國際技術顧問有限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聚瀾美輝公司借款18萬元,聚瀾美輝公司開具了18萬元的支票給屠逸民。但經多次催要,屠逸民始終未能償還借款,故聚瀾美輝公司向一中院起訴要求屠逸民償還借款。
承辦法官在與屠逸民電話聯系的過程中,對方先承諾還款,后又開始敷衍法院,最后又拒不接聽法官的電話,合議庭合議后認為應當對其進行司法送達。
由於案件送達涉及台灣地區的特殊性,並且為北京地區第一起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一中院等多個相關部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証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不僅調查到屠逸民在台灣的具體地址、個人戶籍資料,還委托台灣當地警方完成了文件送達,確保案件按時開庭。
8月底開庭審理時,屠逸民本人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合議庭依法對此案進行了缺席審理,審理結果認為屠逸民應當償還聚瀾美輝公司18萬元借款,並對此案進行當庭宣判。(何欣)
原標題:借款不還 男子台灣收傳票
(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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