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13:23:00|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中新網11月4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82歲范姓飯店業富商,委托朋友登報包養小三,與小他28歲的吳姓女子交往不久吵架分手,他想要回送吳姓女子的財物敗訴,反遭原配發現,控告他與吳姓女子通奸,高雄地檢署依妨害家庭起訴他和吳姓女子。
起訴書指出,范姓富商在嘉義地區經營飯店,2012年他透過朋友登廣告,征得吳姓女子(54歲)當女伴,吳姓女子也知是包養。
吳姓女子雖年過半百,但身材、長相仍堪稱“美魔女”,范姓富商因無法給她名分,送錢給她當購房首付,並贈名車和勞力士手表。但交往1個多月后,2人共游希臘時發生爭吵,之后范姓富商打官司,要向吳姓女子要回181萬元(新台幣)等財物,可是嘉義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這些財物是兩人交往期間的饋贈,判決吳姓女子不必償還。
范姓富商求還官司敗訴,去年經媒體報導后,原配發覺他包小三,又送錢、又送車,憤而告他和吳姓女子通奸。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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