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1月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日发布新闻稿,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数罪并罚有二裁判以上,经检察官声请定其应执行之刑,合议庭在今日裁定,吴淑珍因犯各罪所处之主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仟8佰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
新闻稿中指出,吴淑珍六案分别是2003年8月共同与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络有期徒刑11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仟万元、2004年4月共同与公务员对于职务上之行为收受贿络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佰万元、洗钱防制法有期徒刑1年2月(已减为有期徒刑7月。
另外还有教唆伪证有期徒刑1年6月(已减为有期徒刑9月)、共同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对于主管事物图利罪(南港展览馆)有期徒刑9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仟万元、洗钱防制法(龙潭购地洗钱)有期徒刑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佰万元。
经裁定后,吴淑珍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9年2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5仟8佰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6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