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湾民进党“立委”管碧玲10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委员被提名人汪用和资格时说,汪用和叔公汪潮涌在大陆成立信中利集团,该公司主要以电信、信息技术开发等产业为投资,汪父汪大华也开设的“新中国际商贸文化有限公司”,有利益冲突疑虑。经朝野协商后,暂不处理汪用和人事同意权。汪用和昨晚透过行政院发言人室代为发表声明说,管碧玲说法实为无限上纲,莫须有之指控,是恶质抹红之行为。 |
NCC委员被提名人前电视台主播汪用和。(中评社 倪鸿祥摄)
海外网1月11日电 据中评社报道 台湾民进党“立委”管碧玲10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NCC)委员被提名人汪用和资格时说,汪用和叔公汪潮涌在大陆成立信中利集团,该公司主要以电信、信息技术开发等产业为投资,汪父汪大华也开设的“新中国际商贸文化有限公司”,有利益冲突疑虑。经朝野协商后,暂不处理汪用和人事同意权。汪用和昨晚透过行政院发言人室代为发表声明说,管碧玲说法实为无限上纲,莫须有之指控,是恶质抹红之行为。
汪用和在声明中说,管碧玲指控她因家人从事之工作而会有出卖台湾利益之嫌,她完全无法接受,对于交通委员会因此而停止对她的审查,对她也未尽公允。
汪用和说,汪超涌与她并无任何血缘关系,称其“叔公”仅因先祖辈来自同一乡镇村落,而为一般尊称,既无血缘关系,何来瓜田李下之嫌。汪超涌以法人身分投资新中国际公司,虽由她父亲汪大华担任董事长一职,但在台登记之营业项目,仅有“会议及展览服务”此一项目,这与NCC监管业务毫无关联,何来利益冲突之嫌。
汪用和说,管碧玲所指称之所谓汪超涌本人的创投公司,其中之一的投资项目为电信事业,经查了解该公司在大陆之电信投资仅为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际网路服务业),这也非属NCC的业务范围,何来利益输送之嫌。
汪用和说,针对管碧玲指称,她因汪超涌于大陆投资事业,而与担任NCC委员一职有利益冲突,实为无限上纲,莫须有之指控,也与担任NCC委员之适法性及专业性完全无关,对此恶质抹红之行为,她深感遗憾与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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