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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14:33|来源:海外网|字号:
林苇茹(图片来源中华网)
海外网9月5日电 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性侵30女、另偷拍4案,台北地院3日上午宣判,法官就他迷奸30女触犯强制性交罪部份,分别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计22年4月徒刑的刑期,并需赔偿12名被害人共1425万元(新台币,下同)。
宣判前,李宗瑞向法官要求让他以300万元交保,台北地院担心李宗瑞再逃亡,上周裁定驳回。
据悉,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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