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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9日17:53|来源:中国新闻网|字号:
中新网9月29日电 台湾基隆一名男子因为和妻子感情不睦,之后独自一人在外租屋,妻子长期未见丈夫而寻找其下落。事后找到丈夫的租屋处,发现他与一名女子同居,愤而怒告2人通奸。男子辩称对方仅是房客,2人并无暧昧,且妻子也无提出任何证据,检方最后以“同居不代表通奸”为由决定不起诉。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基隆市51岁高姓男子,原本和妻子娘家有生意往来,后来因债务问题,不但和妻子家人有嫌隙,也连带影响和妻子的感情。高男自一年多前开始减少返家次数,甚至还在外租屋,高妻怀疑丈夫有小三,事后透过亲友打探到丈夫租屋处,自己便亲自寻夫。
高妻之后发现丈夫座车,但因不知其住址而在巷口等后,直到高男外出时撞见妻子,高妻上前质问并要求到丈夫住处查看,竟发现一名31岁的东南亚籍女子,便向法院提出通奸告诉。
检方传唤高男,他声称只是将多余的房间租给该名女子,2人是房东、房客的关系,并无其他不正常的关系,并提供租赁契约左证;检方认定无具体证据证明2人有染、高妻也提不出证明外籍女引诱高男,因此判决不起诉。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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