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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15:35|来源:中新网|字号: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院今天(30日)说,王金平党籍是否存在,攸关他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
台当局“立法院长”王金平被控涉关说(说情)遭国民党撤销党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121万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委任律师团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裁定驳回。
台湾高院指出,党员加入政党的行为,属私法上的共同行为,并为“宪法”第14条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本案两造(双方)所争执者,主要为王金平的国民党党籍是否存在,攸关王金平得否以国民党党员资格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属定暂时状态处分所欲保障的私权领域,高院自得为审酌。
台湾高院表示,国民党主张,若准许王金平的暂时状态处分,会因此受有损害且无法以金钱估算或代以金钱弥补,但国民党未具体陈报所受损害得以金钱估算的数额为何,也未能指出原法院酌定的金额何以不足弥补其所受损害。
台湾高院认为,国民党若待本案诉讼判决即有关党籍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后,再视已确定的事实,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符合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程序、抗告人(国民党)党员及台湾人民期待的适当处分,以昭公信,国民党所称的党纪、党誉与社会评价等损害,尚非不可回复。
另外,国民党抗告意旨指出,若准王金平声请,将违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1号解释意旨所言增设“不分区中央民意代表制度”之本旨。高院并未认同,表示“要不可取”。
(责编: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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