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4月16日电 据网易新闻报道,2014年4月6日,四川遂宁,清明节,王本余在祖坟前拜祭父母。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李彦明落网,他才被洗去罪名。而此时,算上在看守所羁押的两年多时间,王本余已经在铁窗下度过了18年。王本余称,刑讯逼供下,他不得不认罪。王本余出狱时,母亲已在11天前去世。
说到王本余的遭遇,妹妹王秀兰伤心流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制晚报》记者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和包头市中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王本余四川的老宅家徒四壁,墙上贴着的年历仍停留在1991年。王本余1991年离开家乡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打工,1994年的12月15日,在包头以蹬三轮车为生的王本余刚回到出租屋,同睡在一张床上的工友李彦明就告诉他一件大事:“我杀了个小女孩,你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
据王本余回忆,他没有看清死者的容貌,只看到一个穿着花衣服的肩膀。“他先是威胁,接着就跪下来求我,说只要不报案就不会有事。”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装有小女孩尸体的三轮车,李彦明坐在三轮车上,直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郊外抛尸。对于如此愚昧的行为,出狱后的王本余感慨万千,“我真傻,这注定了我将很难洗去嫌疑。”第二天清晨,李彦明不见了。当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提及被审讯的事情,王本余立即显示出痛苦的表情,他撸起衣服露出身上的伤疤,指着无法伸直的左手食指说,“这是审讯后留下的”。
被关进看守所的日子,王本余因水土不服,经常拉肚子,这期间,王本余曾主动找到狱警,希望能来个痛快,“哪怕崩我也好,这比死都难受。”
李彦明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后,北京市公安局曾派员到监狱找王本余调查核实该命案,北京警方曾询问他为何不申诉,他回答:“怕影响减刑,不敢再写申诉了。”2013年9月,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来,在当时命案必破的背景下,办案压力大,出现像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出狱后的王本余,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对此,王本余表示很满足,“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